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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连增!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再提标惠及165.8万人

    信息发布者:刘正严
    2019-12-04 19:30:57    来源:2019-12-04 07:56新浪黑龙江   转载

      原标题:城市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573元农村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年4017元

      2日,来自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消息,省民政厅就我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情况做介绍。其中,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556元/人月提高到573元/人月,新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11月25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会议决定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556元/人月提高到57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900元/人年提高到4017元/人年;将全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5420元/人年提高到16828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0800元/人年提高到11780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8424元/人年提高到913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5892元/人年提高到6394元/人年。

      新的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此,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三连增。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65.8万城乡困难群众。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占2018年我省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2.7%,农村低保标准占2018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2%,高于我省扶贫标准237元。

      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限时各地12月24日前全面完成提标工作。同时,省级财政近日已下拨2019-2020年度取暖补助资金,省民政厅将督促各地将取暖补助资金按照标准及时发放到户。

      A为啥新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而不是从明年执行?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表示,因为我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都是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就是说2019年的标准要按照2018年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同时,我省提标测算工作要视资金筹集情况而定,国家补助我省资金一般都在每年7、8月份下拨,我们要视国家和省级资金总体额度开展当年的提标测算工作。

      B符合啥条件能享受低保?

      按照现行政策,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享受低保:1。要持有当地(指县、市、区)常住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C如何办理低保?

      省民政厅表示,比如,城市居民李某一家三口人,家庭生活困难要申请低保,其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书、家庭信息核对委托书、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发起信息核对,履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信息等程序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D低保金怎样发放?

      低保金采取差额发放形式。

      家庭低保金=(现行标准-实际收入)x家庭人口数

      比如:李某一家三口人,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为300元,那么按照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573元/人月计算,实际发到李某家庭的低保金就是273元/人月,三口人合计就是8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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