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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大改”,新增4个“项目”,减少兄弟反复,都按新规办

    信息发布者:刘正严
    2020-10-27 17:23:16    来源:百度   转载

      1.按最后的遗嘱为标准

      很多老人会早早立好遗嘱,制定谁是继承者,但是万一这些子女做出了不符合老人意愿的事情,或者根本不孝顺,那么老人之后可能会修改遗嘱,重新选择其他子女来继承财产了。虽然按照法律,每个子女都是有权利继承遗嘱的,但是老人可以决定由谁来继承。此前,财产分配都是通过长辈立遗嘱,经过公证之后就可以起效了,一般都是按照第一份遗嘱为准,老人之后想要改是非常麻烦的,在子女的种种阻挠之下也会就此作罢。



      《民法典》新规中规定,从第一份遗嘱为准改为以最后一份为准,简单来说就是,老人生前留下了多份遗嘱,最有法律效力的就是最后的那份了。

     2.扩大继承人的范围

      以前的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只能是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具有优先继承权,而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则排在之后,只有在范围内的人才有继承的权利。



      之前就出现两个顺位的继承人都不在了的情况,财产就处于无法分配的情况了。新的规定增加了一个“代位继承权”,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侄子、外甥等人。

     3.增加立遗嘱的方式

      以前立遗嘱都需要手写或者录像,但是很多老人已经丧失行动能力了,不会写字,说不清楚话,这该如何立遗嘱呢?



      《民法典》增加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4个方式随便选择哪个都有效,但是需要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证明是自愿的。

     3.增加立遗嘱的方式

      以前立遗嘱都需要手写或者录像,但是很多老人已经丧失行动能力了,不会写字,说不清楚话,这该如何立遗嘱呢?



      《民法典》增加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4个方式随便选择哪个都有效,但是需要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证明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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